低于下限的处罚实际上并未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反还有所受益。对某行为是否违法的最终判断通常是在法院,如果低于下限的处罚被法院认定为违法,会造成当事人对某行为不服诉至法院,结果还加重了处罚。这与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是相违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相关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当然是在当定的限度以下才认为是减轻。在限度以内的处罚较轻,属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可以划分如下种类:
第一,警告、通报批评。警告、通报批评,是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作出谴责和警诫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谴责和警诫,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罚款。罚款,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不履行法定劳动义务的劳动关系主体,予以剥夺一定金钱的经济制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并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物质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劳动关系主体,强迫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三,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依法采取剥夺 其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权利的许可证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劳动争议。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劳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劳动关系主体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制止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劳动争议。
第五,征收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社会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社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很多,其中罚款是最常采用的处罚手段。对于罚款的方式不能无视他的严重性,并不是自己不想交就可以不用交的,也不会因为逾期了就不用交,所以老老实实交罚款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免得被强制性收取就不好了。
延伸阅读:
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
对于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所必然接受的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依据有关...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相对不起诉后是否可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