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政处罚由法院申请书呢?一般的行政处罚并不需要法院申请书,只有需要进行强制执行的法院判决才需要这个法院申请书。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人会积极的配合执法过程,但是还有一部分会想方设法的躲避法律的惩罚。当行政执法过程中,遇上这些人的时候,也就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作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机关,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还得提交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出具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证明书、具体对该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身份证明及整个行政执法案卷。
对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减轻没有统一格式,主要是写明减轻处罚的理由或者说存在的困难。
写减轻申请是在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在之前你可以依法进行“陈述申辩”,还可以要求进行“听证”;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你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有时我们一些当事人当听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头就大了,其实你觉得处罚不公正你就应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时执法部门可能因为执法过程的纰漏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外有困难的,无法缴交罚款,还可以申请“分期(延期)缴款罚款”。
申请书
先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其次在婉转的提出自己的经济窘迫,如果全额交纳罚款的话,可能不能正常的生产经营。最后就直接的请求能减免部分罚款。
至于名字,直接申请书就成,如果有范文或者规范的话,人家看了你的申请就会再给你一个叫你对着格式写的,估计不会有范文的。
行政处罚是不能申请减免的,如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迟缴纳。如认为行顶处罚不当,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行政处分是适用于公务员,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行政处罚是适用于所有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有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最好就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就多一个救济途径。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或违法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执持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缓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要符合规定的条骇,即有特殊困难,也就是说明企业提出缓缴税款的理由,并附报相关资料,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层报审批。
《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不配合执法过程的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去躲避逃避法律的追究,无限的拖延自己的责任。这些人会对行政执法的过程造成严重的阻碍,不仅影响到执法过程的进度,还有可能会对受害者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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