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总会行差踏错,就像从小到大从一个个错误中学习增长见识一般,错误本身没什么,重要的为人的态度。社会用法律约束个人,用惩罚给犯错之人以改过之机会。这就涉及到行政处罚相关内容,那么历来行政法规又是否有所改变呢?因此,就让小编来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与之前版本的内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旅行。其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这是一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基本法律。如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04年9月1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于2005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犯了个不大不小却不能构成犯罪的错误,没关系,接收点行政处罚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只是为了了解行政处罚是什么的读者相信也有所了解,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最新概念的话,网上可以多去搜索一下。好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及之前的颁布就到这里,望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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