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2、即时强制
为紧急情况下所为,具体措施有多种,如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对财物的封存、销毁,对存款的冻结等。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其实现在的法律制度当中对即时强制的条款很少,只是规定了情况紧急的话,工作人员可以当机立断的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就类似于口头传唤。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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