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行为,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采取的强制手段用来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在实际的行动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并不是对任何行政强制措施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执行人如果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气的,可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在法定的时间履行判定裁决情况下,行政机关是不用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不用自己执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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