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给我们带来许许多多便利的同时也受到了许多的约束。工商局电子商务相关规定中就对各类型电商的开办做出了各项详细规定。而个人开网店也是当今许多年轻人的选择,那么我们就要问了,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理由又是什么呢?
12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给出这样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事实上,在草案起草期间,关于个人开网店要不要工商登记,存在颇多争议:有的主张登记,有的主张不需要登记,也有的主张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
各自主张的理由如何?12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 工商总局电子商务法课题组等认为,自然人网店进行登记有利于加强监管,提升电子商务品质;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的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等建议,采取鼓励创业、分类监管的办法,避免给自然人网店经营者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综合各方意见,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提出,要从发展、改革和法治维度进行制度设计。
登记的理由:与其说是行政权力,不如说是行政服务
个人网店应当向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是工商总局2010年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这一规定意味着,个人在第三方平台开网店,若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只需在平台实名登记即可。
不过,时隔6年之后,工商总局电子商务法课题组认为,这一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和条件,包括个人网店在内的市场主体均应进行工商登记。
课题组称,网络购物的年交易额达到了3.88万亿元,用户达到4.13亿人,不规范的个人网店容易产生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在产生侵权行为、消费者争议时,常难以查找到涉嫌违法犯罪人。
由于目前平台认证的方式门槛较低,使得网店经营主体鱼龙混杂,且违法成本低廉,导致假冒伪劣泛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频发,引发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拖累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市场形象。课题组认为,对个人网店工商登记,虽不是解决所有侵权假冒问题的充分条件,却是减少违法行为、改善市场环境的必要手段。
课题组还指出,信用评价体系是构建网络商品交易的基础,但普遍存在的“刷信用”、“职业差评师”等现象,表明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已逐渐显现其局限和缺陷。而政府搭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信用信息归集经营者名下,更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制度。但进行该信用信息归集的前提是政府部门需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工商登记是必要条件。
课题组表示,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对未经登记网店的法定执法手段极其有限,如查无下落或遇店主不配合,调查便无法进行,关店又无手段,只能仰仗第三方平台处理,执法成本高昂而收效甚微。而自然人网店实行工商登记后,执法部门可依据登记信息查找,如查无下落还可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登记与其说是一项行政权力,不如说是一项行政服务。”课题组总结道,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既要照顾到个人网店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利益,也要兼顾企业和个体户网店经营者的权益,更不能忽略广大消费者和实体经济经营者的呼声,要求自然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是有利的。
总结以上的官方看法以及工商局电子商务的各项规定可知,个人开网店登记与否是要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型来判断。例如所,销售与个人技能相关的劳务、自己种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就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如果是一般商品就需要进行登记。希望想要开网店的朋友们注意登记的问题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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