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重婚婚姻。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个婚姻当然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双方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结婚后治愈的,则婚姻关系有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婚姻关系应该有效。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或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婚后已届至的,危害已经不会发生,将这类婚姻再宣告无效已无实际意义。婚姻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认定,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当人申请婚姻无效那么应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果申请人提出离婚可按离婚处理。
婚姻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来认定。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即是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主体。当事人是指婚姻关系的缔结者。
有效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就是属于同居关系,不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不愿意在一起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离婚,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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