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1、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5、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法定的,其他商业保险的赔偿限额不是固定的了。而且,也不一定对方住院就一定得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的,像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的,哪怕就是对方住院了,机动车一方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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