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期住院费一般由谁支付?
1、羁押期住院费一般由犯罪主体自己或者是家属支付,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生病需要治疗,通常的做法就是改变强制措施,给予相对的自由让他出去治疗。如果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看守所负责治疗问题,不用嫌疑人承担。如果是自己要求住院的费用自己承担,否则由国家承担。
2、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出现病灶的,会立即通知监所内值班狱医给予救治,如监所内无条件救治的,在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后,可在布控警力的条件下出所就医。医药费用由患病在押人员个人担负。如系被殴打所致,可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对当事人采取问责制。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的,会由驻所检察官牵头会同上级公安机关,一起调取监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二、公安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公安机关若是在有证据的前提之下,是可以依法羁押某民事主体的,若是在羁押期间羁押人员生病需要治疗,且并不是由于羁押不当导致的,那么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只能是由违法者,或者是其亲属自己支付,此时是可以保外就医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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