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发生肯定会寻找相关的负责人,那么,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怎么推定,对于因果关系肯定就会涉及当事人双方在事故发生是所处的状态,如果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一定的责任,那么,因果关系的确立就需要双方来共同承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所以,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怎么推定是医疗事解决的关键。
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违章行为所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
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产生于日本的公害案件,后来有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趋向。最近,台湾的判例开始适用这一规则判决医疗事故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因果关系推定适用于医疗事故案件中,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有利的。
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方法如下:
第一,分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作为原因的违法行为必定在前,作为结果的损害事实必须在后。违背这一时间顺序性特征的,为无因果关系。
第二,区分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联系。确定其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借鉴日本学者的盖然性学说,即在案件中,如果在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盖然性联系,则应解释在法律上存在因果关系。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就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必证明医院一方的过错,因为过错也是实行推定的。
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医疗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医疗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上述文章就是对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怎么推定问题的回答,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受害人的家属带来严重身心打击,所以问题解决的好坏就能最大程度缓解家属的心情,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确立对于医疗事故的解决有着较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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