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部门不管怎么办
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就只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一定要法律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处理纠纷时一定不要盲目进行。
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首先患方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四是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五是对已死亡的患者,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的,或死因不明的,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处理。
六是患方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
对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或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可知,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医疗事故纠纷如果部门不管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者是死亡的情况,一旦发生是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甚至是导致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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