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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如何办理

一、贵州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如何办案

贵州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医方的主体资格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3、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5、诉讼时效。

(二)、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三)、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和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

(四)、律师办案途径

1、双方协商

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2、行政处理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民事纠纷。其中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疗行政诉讼程序、医疗刑事诉讼程序。

3、诉讼

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五)、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有关程序

其中包括实物封存与检验程序、病史资料复印和封存程序、尸体解剖程序、医患双方协商程序、行为能力鉴定程序、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伤残等级鉴定程序、营养期限鉴定程序、护理期限鉴定程序和医疗依赖鉴定程序等等。

(六)、进入程序后

进入诉讼程序后,按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操作。根据本类案件的性质,还应注重以下程序:

1、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2、诉讼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程序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诉讼阶段查阅并复制证物程序

提起诉讼后,对诉前无法查阅或复制的医疗机构主观病史资料及证据保全后由法院调取的证物进行查阅、复制,以便质证和书写补充诉状及初步推定是否适合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的检材。

4、司法文检鉴定程序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书写时间鉴定等。

5、诉讼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

这是民事诉讼必经的程序。

二、医疗事故申诉

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病员方面不服鉴定结论或处理,应诉对象为当事的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般不作应诉对象。

当事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服鉴定结论,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尽量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对行政意见不服,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三、《民法典》中如何确认医疗事故

《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是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四、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因此从全文叙述就可以得知,贵州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办案流程首先从接受咨询开始,直到进入程序后作为结束的最后一步,流程一共有六个步骤,是缺一不可的。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机构如何选择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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