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健局能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吗
卫健局负责的工作有:
1、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2、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3、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4、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起诉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有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通可以进行提请诉讼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
3、诉讼调解解决 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有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解决的话,就不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介入进行调解。但如果协商不通的话,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相关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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