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医疗过错鉴定人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1、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2、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3、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4、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5、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6、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7、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8、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二、如何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1、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事项;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材料。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
1、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
2、医疗过程中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作为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同时,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司法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书是法律证据也是赔偿依据。鉴定费用是根据建议案件的复杂程度判定的,一般是先进行收费然后进行鉴定。当事人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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