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发症医疗过错判断标准是什么
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二、医疗过错责任大小如何认定,判断标准是什么样的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在导致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四种: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医生对应病人的诊断也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情况下之所以发生了医疗事故,有些就是因为医生没有把相关的并发症考虑全面,导致患者因为发生了其他的不良反应从而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就会认定为并发症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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