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适用法律上、鉴定上以及赔偿的标准问题上都具有明显的区别。详细如下。
一、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过错就是除医疗事故以外的因为医方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情形。
二、适用法律上的区别:
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处理医疗过错事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鉴定的区别:
对于医疗事故,主要是由医方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这一点,实践当中对医疗事故的鉴定上是存在质疑的。由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是由这所医院的所在地的当地医学会来鉴定医疗事故,事故有关医院跟当地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可能有着很多很多的联系,而且进行鉴定的专家不需要对鉴定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人们广泛质疑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
而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就不一定是由当地的医学会来鉴定了,而是由法医作为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法医对鉴定结果是全权负责的,鉴定肯定相对比医疗过错的公正许多。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目前缺乏了公正性,而且对于医疗侵权的情况都是特殊和复杂的,所以长期都会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两种说法了。
四、赔偿标准的区别:
对于医疗事故,如果经过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医方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对于医疗过错,经过鉴定如果是医方存在的过错导致的患者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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