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方答辩;
4、 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以上是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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