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最近导致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原因之一,如果现实中发生了医疗事故,除了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赔偿中有精神赔偿吗?下面就跟律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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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
综上可知,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是有精神方面的赔偿的,但由于对精神的赔偿在实践中比较难以确定,所以各位可以根据小编提供的内容,大致计算一下可以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多少。如果就此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可以通过律图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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