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罪:是指情节严重的没有获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参与医疗活动。
1、没有获得或者以法律不允许的方法获得医师资格证的,却依旧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没有获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却依旧开办医疗机构的。
3、个人被依照法律吊销医师职业证书期间依旧从事医疗活动的。
4、个人没有获得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却在乡村依旧从事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进行除了家庭接生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的。
1、“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进行管制,并且处以多处理的罚金或者单项处理的罚金。
2、严重损害了被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以三年以上且十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款金。
3、造成被就诊人死亡的,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款金。
1、造成被医治人轻度的残疾或器官等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形成障碍的。
2、造成被医治人被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传染病,或者被医治人有传播、流行传染危险的。
3、使用假品药物、劣制药品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材和机械,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进行非法的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了两次之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1、客体有所不同。非法行医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对国家医疗机构或者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后者四罪所侵犯的对象仅仅是一些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的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四罪一般不发生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而后四罪的主题是一般的群众。
4、主观方向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心态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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