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去找什么部门解决?
(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能满足患方预期的可能性极低)
(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能满足患方预期的可能性很低)
(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能满足患方预期的可能性很低)
(4)向人民法院起诉(能满足患方预期可能性极大)
二、如何调解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1、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患者只能采取共他的两个途径来维权。
2、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三、医疗事故争纠纷议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依伤害类别不同,分别为:患者人身遭受了损害,但经治疗痊愈的,其索赔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前者范围外,医方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患者死亡的,除第一款范围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性和科学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医疗事故的索赔更是涉及到了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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