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是可以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二、医疗诉讼律师参与医疗纠纷诉讼代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诉讼案件,它自有其特殊性。专业的医疗律师代理诉讼的意义在于:帮助医院识别个案中医疗法律风险、协助院方组织相应的证据材料应对诉讼、严格把诉讼中的有关法律程序、审查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如民事答辩状、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会中的院方陈述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审查判决原告的诉讼证据、核定原告的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关注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过错鉴定出来以后法院的责任划分比例)等等,律师都是大有作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纠纷如果是利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来处理此纠纷,那么完全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前提一定要确定在处理前已与律师协商好,而且对于费用的支付也写在合同上面,风险代理是属于难度比较大,而且风险比较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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