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刑后多久可保外就医?
判刑后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关于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区人民警察应当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三、保外就医期间折抵刑期吗?
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也是算刑期的。保外就医属于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换而言之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即保外就医后收监执行的剩余刑期时应该扣除保外就医的期间。”
如果罪犯本身身体是健康的,那就不存在着保外就医这回事,或者罪犯试图通过致伤致残等这些行为申请保外就医的也是不可取的,罪犯本人有严重疾病的不可能等到判刑后才知道,一般在调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的就不会采取强制措施。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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