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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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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大多数人只见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民事赔偿情况,其实,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司法机关将会对其追究相应地刑事责任,具体内容随律图小编详见下文吧。

一、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二、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医疗事故导致的刑事责任是怎么回事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已做了细致规定,大家可以具体了解下。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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