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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纠纷鉴定书如何写

在我们的生活经历中难免会遇到生病住院的事,有的时候会因为医疗人员的原因导致产生医疗纠纷的。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话是比较严重的,医院和患者因为医疗事故不能协调的话会向法院起诉,一般会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申请医疗纠纷鉴定书如何写?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某,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县医院,住所地:,电话:

法定代理人:x某,系该院院长。

申 请 事 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存在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诉无极县医院医疗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被申请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某

20xx年 x月x 日

二、医疗纠纷鉴定有了新选择

司法鉴定机构首次参与医疗纠纷鉴定,是继2002年9月1日医疗纠纷鉴定改革以来又一次变革。

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与此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进行重大调整的一条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则允许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类鉴定。“前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一位从业人员分析说,后者则完全打破了医疗纠纷鉴定由医学会垄断的局面,让当事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两机构鉴定结论均有同等效力

目前,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有资格从事医疗纠纷鉴定。据了解,医学会是根据《条例》的规定,参加医疗纠纷鉴定,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可供当事人在索赔、诉讼时作为重要证据。而司法鉴定机构则是根据《规定》参与医疗纠纷鉴定,其鉴定报告同样合法有效。

医学会并非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仍将不可避免。如果两份报告的结论不同,又同时提交给法院,应该采信谁的结论呢?

泉州市某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认为,对于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鉴定人员将首次出庭质证

两者最大不同的是,医学会的专家只出具报告而不出庭,而司法鉴定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出庭做证。

按照《条例》第22条规定,医学会的专家库由“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的和具备其他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组成。而司法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则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疗工作人员组成。

由于《条例》没有规定应该由鉴定组里哪位专家出庭质证,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没有鉴定专家愿意出庭质证的现状。

而根据《规定》明确,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的,将予以处罚。这意味着在以后的医疗纠纷中,鉴定人员将可能首次出现在法庭上。

医疗纠纷鉴定的申请书在司法鉴定中是第一步,是比较重要的,所以大家应该知道申请医疗纠纷鉴定书如何写,这样才能把申请书写的规范。医疗鉴定的结果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具有证据的性质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积极的配合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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