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刑事及民事案件、工伤、行凶斗殴、酗酒、吸毒、自伤、自残、医疗事故等导致伤病引发的各项医疗费用;
2、食物中毒、农药中毒、煤气中毒有第三方责任人而引发的各项医疗费用;
3、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床费、会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健康教育、空调(含取暖)费、终末消毒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和医疗费用结算单中的“其它”项目中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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