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的医院发生的病人与医生的纠纷近年来呈现增长的趋势而使得老百姓对医生职业的从事产生了抗拒心理,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医生人才的缺失并且社会就缺少了医疗的保护,所以就必须采取诸如设立调解委员会的措施来加以治理。那么,韶关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韶关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韶关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第三方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而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如果医调委协调不能达到双方满意,无法签订和解协议时候,可以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医调委是快速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而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如果医调委协调不能达到双方满意,无法签订和解协议时候,可以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主要作用:
首先,可以从心理学角度来考虑。如果两个有矛盾的人,单独面对面来讨论解决问题,往往会比较困难,如果有个和事佬,往往会容易一些,当然这个中间人要有威望和说服力,医调委作为具有政府性质的机构,自然具有这方面的优势,这就比当事人双方单独解决具有了优势。
第二,从解决问题的灵活程度考虑。医调委的程序方面的规定一般都参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制定,有其规范性,同时,该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比法院处理更具有效率,没有两审终审、发回重审等程序。避免当事人因官司缠身而影响正常生活。
第三,医疗纠纷很多在最后都是涉及到经济问题,而经济问题比名誉权、荣誉权等案件的处理当事人会更理性,更容易达成共识。
虽然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医生尽力治疗而病人可以主动配合并且在双方的努力下将疾病去除,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每个公民都可以在面对疾病时仍然理智,所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是为了让激动的病人或医生能够冷静下来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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