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疗纠纷律师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一、和解
(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
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侵权责任法》61条),然后到医务处反应所遇情况并要求院方马上解决,时间越短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如果医院不积极解决,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
2、谈判开始时,律师需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在对照《侵权责任法》54条---64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后,最终提出赔偿标准,双方协商,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二)、行政途径解决
1、行政调解:主管机构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医患双方的纠纷,最后确定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顺利解决,否则用其它方式解决。调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实务中调解作用还有待增强。
2、行政投诉: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卫生局投诉医疗结构的违法或违规医疗行为,要求卫生局尽快解决纠纷。如果卫生局不积极解决此纠纷,还可以到省一级卫生厅投诉,并要求解决此次纠纷。
二、诉讼
(一)诉前准备:
1、咨询接待: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较而言,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求患者带全相关医疗文书。如初步判断胜诉可能,可建议当事人先做因果关系鉴定,再到法院立案。
2、保全证据:包括复印封存病历以及保全实物证据。封存病历时注意封存袋一头一尾都要贴上封条,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封存证明;另外,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或药物等实物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封存。
3、尸检:尸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查明死因,尸检过程可以申请法医参加;死者家属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但要注意,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4、分析案情:主要从医院及医务人员资质、病历的真实性、患者损害后果产生原因、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合法性问题等方面着手。
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侵犯,可是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导致自己的维权方式出现问题,因此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虽说较为麻烦,但是一定要符合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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