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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个国家的医疗水平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我国关于医疗方面的纠纷十分多,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般都会选择律师打官司,那么,医疗官司的律师打官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那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这样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几百万、上千万,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判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关系密切,这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的,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就需要讲究。有时法院管辖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笔者进入上海执业之前在江西执业,接到股骨颈骨折引起的医疗纠纷案子。患者骨折后在铅山县当地保守治疗后,效果不佳转入上饶市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医师说最佳治疗期耽误了。出院后患者准备起诉当地医院,笔者结案后,建议其把上饶市医院一并起诉从而可以在上饶立案,避开当地法院管辖。原告从内心是感激手术医院的,不忍心将其推上被告席。笔者告诉他,这只是诉讼上的策略,原告接受笔者的建议,当地医院接到诉讼文本后,没有了地方保护,于是表示愿意与原告和解。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了上海多家全国知名医院的法律顾问,经常到外地出庭,原因就是为了避开上海法院的管辖,这从诉讼策略上是成功的。笔者前段时间,接到上海外地患者咨询,他在外地医院治疗肾结石失败,到上海长征医院找专家看,专家说当地医院手术失败,于是在当地医学会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问笔者怎么办。笔者建议其把上海医院和当地医院一起告,这样可以在上海立案,从而可以在上海鉴定,当地医院的保护网就破了,胜诉把握就大了。这就是从选择法院管辖角度考虑如何打赢医疗官司。
二、案由的选择
一般认为,由于鉴定与法律适用的不同,于是有了医疗纠纷案由的选择问题,但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处理,在上海,不管选择什么案由,医疗纠纷一般都到医学会鉴定且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上海其他地方,比如北京,可以选择医疗事故,也可以选择医疗过错作为案由。事实上,医疗纠纷涵义并不明确,案由选择还是有文章可做,并可决定案件的胜负。有一老太骨折后到上海普陀中心医院行行切开植入髓内钉固定术,后来又做了三次手术,遗留下患侧膝关节功能丧失等后遗症。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上存在过失,医院认为手术得当,为了得到赔偿患者滞留医院达六年之久。在此期间,家属也上访,到卫生局投诉,但无功而返。患者家属找到笔者,看过材料后,笔者建议不要在医院手术有无问题上打转,而应该看当初植入物产品质量有无问题,既而改打产品侵权官司。虽然在病历记录中没有发现植入物有断裂的记录,但仔细阅读X片子发现看到髓内钉的一个螺钉有断裂,而且病历上相关的植入物的资料也不齐全。而且笔者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因为医院告知髓内钉是进口的,且可终身保留,家属在第二次手术取出髓内钉后,要求医师拿他们看一下,医师说已经丢掉了,找不到了。果不其然,笔者代理患者提起产品侵权之诉后,医院不能证明产品的正规来路而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医疗案件中,医疗官司确实比较困难,这也是为什么要找律师进行代理的原因。其次,律师在代理医疗方面的案件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技巧的,比如说在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以及关于案由的选择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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