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怎么填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填表说明
1、被申请机关:指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
2、设置单位(人):指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的设置人。
3、地址:指设置单位(人)所在的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4、类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5、名称: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冠名管理规定》,拟定医疗机构名称。
6、选址:设置医疗机构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
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
8、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口腔专业医疗机构填写拟设牙椅数。
9、服务对象:从下列项目中选择相应服务对象填报:(只能填一个)。
a、社会 b、内部 c、境外人员 d、社会+境外人员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