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02: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03:
带民族歧视性;
夸大宣传并带欺骗性;
04:
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县级以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中国注册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