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02:
什么是商标部分驳回呢?
商标申请的时候一般会选十个商品小类,那部分驳回的情形就是部分商品小类没有通过初步审定,被认定为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被驳回。
03:
根据规定,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每件申请的商标只限分割一次,此外分割申请不另外收取官费。
04:
如果申请人对被驳回的那部分不做驳回复审,通过的那部分商标会自动进入初审公告的程序,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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