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24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02:
第一条“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修改为“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可以看出此条变得更加严谨。
03:
04:
第三条“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修改为“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更加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