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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什么时间生效?有哪些注意事项?

操作方法

01:

商标权质押什么时间生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是不生效的。

商标权质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01: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02: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质押原因,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E、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03:

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04:

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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