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申请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可以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7~10个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询结果。
02:
若查询结果显示没有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可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又称“尼斯分类”)的规定,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
03:
泰国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的3~4月内便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规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注册规定,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向泰国商标委员会请求复审。
04: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泰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为异议期。在该异议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以对该异议进行答辩。审查官将对异议结果作出裁定。
05:
如果商标申请在公告后90天内没有他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便获准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需在商标有效期满前90天内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应在泰国商业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连续3年对其商标没有在泰国进行商业使用,他人可以以注册人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为由要求泰国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