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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专利的共同开发合同前应该注意些什么?

当两个对一项专利同时进行开发的时候,对于专利权的申请上,可以由双方来协议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最后还要写专利的共同开发合同。由于专利的共同开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专利的共同开发合同在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操作方法

01:

专利权共有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

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02:

共有专利权一般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而产生:

1.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共同发明人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2.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提供研究经费的人(或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确定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共有人。

5.一个专利权人死亡后由两个以上有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6.单位与一个以上的个人依技术开发合同作出的发明创造,依双方关于技术成果权属的约定,申请专利后,专利权归单位和个人之间共有。

03:

主要形式

1.依合同的约定产生的共有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协商共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两个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同一天申请专利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申请人问题。协商的结果往往可能是双方成为共同申请人,当专利获得批准时,双方就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3.因实际合作研究行为形成的共有

当事人之间在共同研究一项发明创造过程中没有协议,在完成发明后,对于这种虽无合同关系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发明关系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在确认其权利归属时,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当事人之间合作行为产生发明创造的事实确认专利权共有。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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