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01:
汤兰兰失联
在逮捕了汤兰兰父母等11人之后,政府将汤兰兰安排在他乡,然后汤兰兰却选择改名换姓,如今政府都未能找得到她。有人认为汤兰兰选择搬离政府为其安排的所在地,是汤兰兰心中有鬼。也有人认为汤兰兰是想要采用改名换姓的方式遗忘这一段残酷的经历,避免再度遭受施害者和舆论的伤害,显然第二种看法的可信度更高,毕竟汤兰兰是否搬家都与案件没有太大的关系。
02:
司法程序
当公安局接到汤兰兰的举报信之后,经过长达2年的调查,最终查清了
汤兰兰母亲等人的罪行,将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送进监狱,抓获犯罪人是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的,法律不会无端错判人,因此,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03:
媒体的影响力
汤兰兰的母亲等人在刑满被释放之后,向媒体求助,想要依靠媒体的影响力让汤兰兰现身,
04:
证据
由于汤兰兰案件已经经过了10多年了,时间的跨度较大,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没有办法鉴定了,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供词成为了司法认定的依据。被告人表示他们是“屈打成招”,对于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之事,官方回应支持重申。然而犯罪人的供词矛盾重重,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也非常难。
05:
疑点
(1)未满14岁的汤兰兰写了一封举报信,声称自己被性侵长达七年之久,然而6岁的时候就被性侵感觉不符合常理。
(2)汤兰兰母亲等人刑满之后,借助媒体的影响力,向当地政府施以压力,想要翻案,那么案件是否另有隐情呢?看起来案情并不单纯。
(3)当年的司法机构接到汤兰兰的举报信之后,立马采取调查,经过检查发现汤兰兰确实被性侵,而且是有过多次的性侵行为,甚至有过流产的行为,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到汤兰兰曾经确实受到非人的对待。
06:
有人认为知情权大于隐私权,可我认为隐私权大于知情权,法律之外尚有人情,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们都不该再逼迫汤兰兰现身,汤兰兰在10多年前已经把该说的都讲述出来了,将汤兰兰的隐私暴露出来极为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