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就是对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操作方法
01:
在先申请尚未授权,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02:
一件设计不得申请两项专利,为何99120607.X与99230261.7属于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两个专利申请?
这两个申请其中一个已经授权,另一个尚待授权。就一般审查程序而言,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一年左右授权,发明专利则会晚一些。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中发现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符合被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但申请人已经就同样的发明创造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时,不采取直接将该发明专利申请驳回的做法,而是通知申请人在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之间任择其一。这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申请人的客观需要而制定的。因为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需要较长的时间。有些申请人既希望获得较长的专利保护期限,又希望能够尽快地获得专利权,因此常常采取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或者先后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做法。这样做既坚持了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03:
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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