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变更,一般叫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因为发生专利转让的过程中,专利的一些信息如权利人、发明人等发生改变,按规定需向专利局主动办理专利转让变更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那么专利转让变更手续怎么办理?需要手续费吗?
操作方法
01:
专利转让变更手续一般发生在专利权转移的时候,根据规定专利权转移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转让变更的提出,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另外,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专利转让合同》,并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办理手续时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02:
在办理专利转让变更手续的专利代理机构的选择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
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缴纳变更费用50元;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03:
1、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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