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有哪些亮点?对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有何助益?在7月7日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首先,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有何区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别于公租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落实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曹金彪介绍道:"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要小户型、低租金,而且要有利于职住平衡。小户型、低租金是适应新市民的承受能力,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新建的也要选在交通便捷的区域,确保职住平衡,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大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总体情况不是没有房子,而是结构性供给不足。户型大的房子供大于求,小户型的房子供不应求。所以,有必要通过政策支持,推动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不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说:"为什么长期以来租赁住房‘这条腿’相对比较短?这是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的高杠杆、快周转模式,使开发商不愿意发展长周期的租赁住房。对此,这次《意见》采取了相应政策,这些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通过这些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能够算得过来账,愿意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企业角度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是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转型发展的一条新路。"
如何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曹金彪表示:"从调研情况看,很多企事业单位有相当数量的自有闲置土地,同时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又比较困难。此次《意见》给出了一个新政策,就是允许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要面向单位新就业的青年职工,帮助他们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倪虹同时表示:"年轻人从参加工作到结婚这段时间,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让他们有了预期,有了保障。"
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具体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曹金彪说,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摸清楚本地区、本城市的需求情况,坚持供需匹配原则,科学确定本城市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筹集渠道,按照保基本原则,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具体面积管理要求,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说,对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提出要布局在交通便捷的区域,在方式上要充分用好存量土地和房屋,都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缓解交通压力,有利于减碳、降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人才能住,并且是租的不能卖。守住这两条底线,就能好事办好,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变味。"倪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