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时针研习历史,逆时针解毒世界
作者:任逸飞
监狱,向来被认为是“最安全的地方”。
然而,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新世界》却让人大跌眼镜,孙红雷扮演的监狱长金海在监狱里只手遮天,犯人进进出出颇为“自由”,犯人的生生死死颇可“自裁”……号称“京师模范监狱”的地方,俨然成了民国权力场的纸牌屋。
▲电视剧《新世界》剧照
这还是平常时刻,如果监狱爆发了传染病,京师模范监狱又会怎样一番景象?
保障在押犯人的身体健康、维持监狱环境的卫生整洁一直是监狱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过这件对大多数人来说早已无需置疑的事。
中国古代是有“牢房”不假,但监狱这一机构本身,在中国也不过是20世纪初方才诞生的新东西,监狱管理要争模范更是一种颇为现代化的概念,所以《新世界》这剧的名称就有意思了,监狱外的人在争一个新世界,吊诡的是京师模范监狱内本身就是一个“新世界”。
01 起源:清末的“狱政改良”
和近代中国的许多其他事物一样,监狱也是中国向西方“学习”的产物。监狱诞生的根本意义,若按照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里的说法,便是惩罚从过去单纯的肉体折磨转变为以人身监禁为主要形式的身体控制。
上述变化在西方世界发生于18世纪中叶,伴随着人道主义观念的传播和刑罚制度的改革,自由刑逐渐取代生命刑、身体刑成为主要的刑罚,而现代意义上的监狱正是作为实施自由刑的场所出现的。另外,由于施加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专属于国家,监狱是不折不扣的国家机关。
按照这种标准,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确实是没有“监狱”的,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基础的古代刑罚是肉体惩罚,监禁不被认为是刑罚的一种。有人或许会疑惑,那古装电视剧里常见到的牢房又是怎么回事呢?想一想老话里说的“秋后问斩”,旧时的牢房其实是犯人等待受刑的一个地方,它本身并不是开展自由刑的场所,因而也就不算是现代意义上的监狱。
旧时牢房的环境十分恶劣,犯人的情况也很悲惨。清代文学家方苞曾在《狱中杂记》里记录下了当时监牢中的惨状,牢房四周没有窗户,空气污浊,狱囚“矢溺皆闭其中”,“隆冬贫者席地而卧”,由于关押人数过量,许多囚犯还没有等到案件审理便因为恶劣的卫生状况死掉了。
▲清末一名关押在木笼中的囚犯
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者打开中国的大门后,传统中国刑罚的残酷和监牢的黑暗,不仅成了西方人判定中国野蛮落后、并非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尺,同时也给予了列强攫取领事裁判权的理由。所谓“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即外国人在中国开展各项活动时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无疑极大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出于融入国际社会和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需要,到了洋务运动时期,一批中国的有识之士在积极介绍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的同时,也开始留意考察西方的监狱制度。
譬如,近代思想家王韬在1870年应邀参观了伦敦Bedford监狱,感叹道:“屋舍既洁净,食物亦精美。狱囚获住此中,真福地哉。”无独有偶,1890年,外交家薛福成在参观了巴黎的一家监狱后,也对西方的狱政颇为赞赏:“牢房亢爽洁净,不致酿为疫病,且设学堂、书库、医院、庖厨于其中······行之不过五六十年,而顽梗潜消,民多知耻。其收效之捷有如此者。”
尽管如此,清政府真正下定决心改良狱政还是要等到新政时期。清末新政是清廷发起的最后一次、也是最彻底的一次近代化改革。通过实施官制改革,清政府废除了刑部,设立新的法部作为专职司法行政的机关,并任命沈家本、伍廷芳等人主持修律工作,这其中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无疑成了重要内容。
▲修造一新的京师模范监狱
清末新政有一个明确的效法目标,那就是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特别是当清廷看到日本通过改革司法制度、改良狱政确实达到了收回“治外法权”的目的,便愈发迫切地希望能够采纳日本在监狱管理上的经验。
于是,清廷聘请日本监狱法学专家小河滋次郎为顾问,以明治二十三年(1881年)日本颁布的《监狱则》为蓝本,起草自己的监狱法。
最终,作为中国第一部独立监狱法典的《大清监狱律草案》于1910年修订完成。这部法案采用了西方的监狱行刑理论、原则和制度,对犯人的收监、拘禁,监狱的种类、管理等各类问题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
《大清监狱律草案》的内容得到了此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沿用,1913年袁世凯颁布的《中华民国监狱规则》和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监狱法规》都是在这部草案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
《大清监狱律草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在监狱制度上第一次和国际社会看齐了,最起码往后不能再被说成是“野蛮国家”。果然,同年清政府便派出代表参与了在华盛顿召开的第八次国际监狱会议,这是清政府首次具备资格参加监狱问题的国际会议,可见其“狱政改良”在国际上还是收到了部分肯定。
02 空间:“模范监狱”怎么盖?
除了制度上的革新,清末“狱政改良”的另一个深远影响便是开始建造“模范监狱”。早在1907年,沈家本即上疏清廷,建议集中有限财力建造符合国际标准的新式监狱,作为各省效仿的样板。清廷随后便着手在京师及各省省会先行筹建新监,再慢慢向县级城市铺开。
1909年,作为中国最早的新式监狱和模范监狱,京师模范监狱(该监狱曾多次更名,其他名称包括“京师第一监狱”、“北京第一监狱”等)正式竣工了。这所监狱由小河滋次郎设计规划,无论是功能设备还是管理模式都堪称模范和标本。京师模范监狱位于北京城外西南部的南下洼姚家井,当地视野开阔,人烟稀少,首期工程占地南北300米,东西270米,折合共123亩。
监狱的建筑分布吸收了法部尚书戴鸿慈考察国外监狱的经验:监狱外有围墙和壕沟,以防犯人逃跑,建筑自东向西划分为三个部分,前区为大门、传达室和接待室,中区为办事大楼,后区为监房区,同时中区两侧还配备有两个特殊监房区,分别收纳病监和女监。
监狱另配有犯人做工的各类工场、伙房、浴室等设施。1918年,监狱北部增盖了北新监区,开辟北大门和种植场,至1919年,全监狱设有5个监区、594间监房、共可关押男女犯人1000多人。
▲1773年比利时根特八角形监狱
京师模范监狱监房区的空间构造是最能彰显其所受西方影响的地方,我们仔细观察监狱的平面图可以发现,每一监区由若干笔直走道呈扇形放射状向四周散开,这其实是从西方监狱的经典结构——“根特式”演变而来的,不过与”根特式“相比,京师模范监狱采用的是外置牢房(Outside-cell),也就是中间为走廊、两边排列牢房,这明显模仿了美国费城Walnut监狱(“宾州式”)的结构,更有利于看守对犯人进行监视。
▲美国费城Walnut监狱(“宾州式”)及其建筑形制
在西方监狱构造的发展过程中,无论采用的是“根特式”(八角形)、“宾州式”(风车形)、十字形、扇形,它都试图在空间中制造一个视觉中心,往往这个中心便是瞭望塔的所在地,看守可以用极少的人力和时间便实现对每处牢房内犯人举动的掌控,而相反的,牢狱中的犯人却每时每刻都处在被从高处“凝视”的压力之下。
上述的建筑结构被福柯归纳为“全景敞式主义”(Panopticism),在这样的监狱空间里,犯人被一种看似比肉体刑罚温和的方式施加了更隐晦且更彻底的身体规训,福柯认为监狱是西方社会的某种隐喻符号,有趣的是,近代中国的模范监狱恰恰在建筑形制上将这些理念全部吃透了,说它是走在了学习西方的最前列也不为过。
03 制度:监狱管理如何提升?
现代化的监狱建筑自然需要配合成熟的管理体制。191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监狱规则》以及《旧监狱改良办法》对狱政管理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监狱由监狱长主持日常工作并负全部责任,监狱长下设“三科二所”分担具体的事务,第一科掌管监狱的日常行政,第二科负责对犯人进行监管,第三科则处理监狱内的生产作业活动。
除了“三科”之外尚有“两所”,即教务所和医务所,分别负责监狱中对犯人的教诲和医疗卫生工作。这套“三科二所”制构成了民国监狱基本的组织架构。
为了确保监狱正常运转,监狱内的各种数据需要进行及时准确的搜集和统计,在这方面民国年间还颁布了一系列监狱司法统计方面的法规。譬如,监狱需要按时提供统一规格的年报表、月报表及清册给上级部门,这些报表的内容包括了在监犯人的数目、罪名、入监前的职业、婚姻家庭状况、财产状况等等,报表由专人制作完成后便成为了司法部门进行监狱改良的重要参考。
细密复杂的法律规定意味着近代的监狱已经不是靠随便找几个目不识丁的狱卒就能管理好的,需要一支文化素养高且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狱官员队伍。
对于监狱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民国时期的法律中有着严格的规定,各等级监狱官员,从监狱长、看守长,到技士、医士、普通看守,其学历、专业技能和监狱管理经验都必须达到要求,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甚至专门成立了“监狱官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狱职员资格的审查。
京师模范监狱从北洋时代起就肩负着培训全国合格监狱职员的重任,这被称为“监狱练习员”制,要想成为京师模范监狱的练习员,需要先参加司法部统一组织的考试,能够参加考试的必须是警校或法政学校的毕业生,或拥有相关从业经历两年以上者。考试通过的人员会被派往京师模范监狱参加为期半年的培训,随同监狱看守现场学习勤务知识,“练习员”制对于推广模范监狱的管理经验、实现全国狱政的改良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良好的组织和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力图将近代中国监狱打造成一台高效的“工业机器”。
04 感化:犯人怎样度过铁窗生活?
18世纪西方的监狱改良还伴随了一种全新的看待犯人的观念,那就是监狱不是虐待和折磨犯人的地方,犯人的基本权利要得到维护,他们需要接受教诲和感化,以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期参观国外监狱的中国开明人士,发现这些监狱无不确保服刑人员生活起居的卫生整洁,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劳动场所,使犯人能够在狱中学到一技之长,将来回归社会。
上述的观察自然影响到了近代中国监狱中有关监犯生活保障的完善,譬如1913年的《监狱规则》中规定,监房需要通风透气并保证有充足的光线,犯人的衣服和卧具需定时清洗和更换,饮食要做到卫生和营养,监狱要保障犯人的健康权利,每半年进行两次体检,犯人的通信权和亲属会面权也需要得到尊重。
至于监犯的作业制度,实际上在清末建设模范监狱前便以开设“习艺所”的方式在全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推广,但其真正落实为监狱内的常规制度还是要归功于北洋时期担任京师模范监狱狱长的王元增。
王元增曾就读东京日本警监学校,是小河滋次郎的学生,精通狱政,他在1912年开始担任京师模范监狱的狱长后,便积极兴办监狱内的劳动和教育事业,京师模范监狱最终形成了以印刷业为主,包含缝纫、木工、种植等各类工作项目的工场共16处。
监犯的劳动产品可以拿至市场上销售,所获“益金”除了发给犯人作奖励外,也能贴补监狱的各项开销,因而这项制度在全国铺开得很快,据统计到1947年,全国的1472处监所中已开办作业项目的就占了68.5%。
▲监狱各科作业“益金”比较图(1941年)
教诲教育制度则是近代监狱的另一个“新发明”,监狱有责任为服刑人员提供再教育的环境,通过弥补其在德育和智育上的缺失,改过迁善,重新成为健全的社会一份子。王元增在任职京师模范监狱狱长期间,便规划了一个包括初小教育、高小教育、初中教育、阅读教育在内的四等级教育体系,供不同文化层次的犯人接受教育。
不过由于民国年间社会动荡,监狱里大多数犯人的文化水平都是极为低下的,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监狱内的教育还是主要集中在识字、算术等基本知识的普及上。
从清末到民国,近代中国可谓时局动荡、战乱频仍,然而相比于其他领域的缺乏建树,近代中国的监狱改良却是步伐稳健、不断向前,无论是清政府、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在把监狱弄好这一问题上似乎都出奇得一致。
从法规条例的出台、模范监狱的建设,再到监狱管理和犯人生活的完善,各方面的工作都可谓卓有成效。
个中缘由,除了“领事裁判权”问题所造成的外部压力外,或许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在寻求富强的道路上,对扩张国家权力和制造“驯顺肉体”的某种内心渴望。
当然应该看到,在近代中国社会其他方面都未能上轨道的大背景下,单单一个监狱是很难“独善其身”的。实际上尽管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努力推广新监,但受困于财政空虚,数量巨大的旧式监狱都无法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改造,其卫生状况依然停留在“臭虫密集、蚊蚤横行”的状态,这自然使得有关监狱管理的许多新规定都沦为具文。
▲电视剧《新世界》剧照
而监狱职员的素质低下则是困扰近代中国监狱的另一个大问题,除了少数几所模范监狱,对于当时大多数的监狱来说,确保每一名管理人员都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经验几乎是不可能的,监狱职员舞弊营私、任人唯亲的现象屡见不鲜,虐待犯人的情况也无法彻底禁绝,以至犯人越狱或集体暴动的事也时有发生。
正如荷兰学者冯客指出的,现代监狱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服从于国家意志的政治工程,它存在的目的就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犯人实施改造。显然,在社会秩序和统治权力都涣散不振的民国,要实现这些都是十分困难的,而戒备森严、运转良好的监狱只能够诉诸于将来。
参考文献:
1.[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
2.[荷]冯客:《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
3.周占元编:《北京第一监狱报告》,北京第一监狱第三科印刷,1941年。
4.赖生亮:民国时期的监狱改良与现代化——以京师第一监狱为中心的历史考察与分析,首都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5.王燕:国民党政府的狱政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