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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约法治吏之路为何走不通

明隆庆三年(1569年)六月,海瑞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府(今江苏、安徽大部)。上任之初,海瑞将他在淳安、兴国当县令时所订的条约,稍为润色加工,制订了《督抚条约》三十五条,接着又订了《续行条约册式》九条,作为前者的补充。《督抚条约》寄托了海瑞力除社会种种弊端,极力革弊布新的希望。

海瑞自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被任命为福建省南平县教谕后步入官场,历任淳安知县、兴国知县、户部主事、尚宝司丞、南京通政司右通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南京右都御史等职,其间曾因得罪权贵而两度罢官,还曾因上疏批评皇帝而下狱。海瑞在从政期间,亲身体验了官场种种弊端的危害。海瑞所处的嘉靖年间,可谓“仕途如市,入仕者如往市中贸易,计美恶,计大小、计贫富,计迟速”。为保住官位和谋求升迁,下级对上级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官场中的吃喝风愈演愈烈。正所谓“纳贿受赂,公行无忌”,“无官不赂遗”,“无受不盗窃”。海瑞认为,造成“国病民冤”、“民间困苦日甚一日”的原因,“第一是官吏贪污”。因此,极力主张整顿吏治,提倡廉政。

海瑞在从政期间颁布了许多行政法规和告示,其中有《兴革条例》、《参评》、《禁约》、《督抚条约》、《续行条约册式》、《禁馈送告示》等。如《兴革条例》和《禁馈送告示》是海瑞任淳安县知县时制定的,前者对知县、县丞、里长及县中吏,户、礼、兵、刑各房的职责和考核标准都一一作了规定。其中规定知县报到或旧官离任,不许送迎,不许“滥受缎席,逾制劳人”。后者规定:“今后凡有送薪送菜入县门者,以财嘱治罪。”“接受所部内馈送士宜礼物,受苔四十,与者减一等。”《督抚条约》则集中了海瑞以往给自己和下属官吏规定的法规和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禁止属官在接待自己时讲排场、摆阔气。如规定自己到各府、州、县时,官吏不许出城迎来送往(“官吏不得出郭迎送”);各下属官员都要穿戴各自官阶等级的服色来见,不许如同初来时那样身穿素服(因海瑞妻妾在隆庆二年相继去世,故属官穿素服示哀)(“各属官俱用本等服色见”);到达各处不许用鼓乐(“本院到处不用鼓乐”);凡是外出视察,所到县驿都不许铺地毯张灯结彩(“所在县驿俱不许铺毡结彩”)。

二是反对侈靡之风,力主节俭。如规定自己巡视各县,只在原有公所找可以暂时居住的地方就行了,不许改修新的住所,其住所中的设施、砚池、桌椅、帷帐等物,随便即用,不要重新制作。所到之处的接风宴,只用鸡、肉、鱼、小瓶酒等物,不用鹅和金酒(或指以金器饮酒)。物价贵的地方,用银不超过三钱;物价贱的地方,用银不超过二钱,灯烛柴薪消耗也算在内。当时御史都备有官船,各府各院也都有一二只。海瑞下令将自己和各府各院的船只和水手银两革去一半。他甚至详细规定各官参见时的名帖要用廉价的草纸,不用硬壳的封底封面,最后不留空白纸。(“用价廉草纸,前后不著壳,后不留余纸”)。

三是反对贪污及化公为私。如规定不得侵吞仓库物质,对此法律上要有明文处置条例(“侵欺仓库,律有明条”),“本院非为公为民,决不支用。”不准用公物“充人情”、请客送礼,规定只能公事用公银,办私事要用自己的俸金,如果“不分公私,混行支用”就要以贪赃论。海瑞明确规定,公银用来办公事,有需要的话就向上打报告。“拜客帖”、“私衙烛”、“请过客”、“请同僚乡官”,“行庆、行吊”等情况要自掏腰包。“其有不分公私、混行支用,虽额数余银,亦以赃论”,如果公私混用,尽管正常的经费有结余,也算贪赃枉法。

四是反对行贿受贿。规定不许给官署及长官送礼行贿。为了防止书吏收取贿赂,要求巡捕官对书吏进行搜身检查,如果行贿的是官,要加重处罚。#p#分页标题#e#

五是用经济办法惩处渎职的属官,如规定官军不能按时领到月粮,府州县官也不能支取,或者把府州县官的米、银扣发给官军。

  海瑞的《督抚条约》颁行后,对他所管辖地区官吏的贪赃侵渔起过一定的抑制作用。据当时人黄秉石讲:“令下无敢不执行者,一时传诵。民情若出汤火。”梁云龙说:“令既布,严乎烈日秋霜,风物顿易。”另据《海忠介公年谱》记载:《督抚条约》和《续行条约册式》颁布后,“郡县官吏凛凛竞饬,贪污者望风解印绶而去。权豪势宦,敛迹屏息,至移他省避之。有显者朱丹其门以居,闻公明月降至,一夜遂易而黝。监造中官费某,素骄侈纵,出入肩舆八人,驺从甚者。一日见公,即内愧贬损,不能自安,所用肩舆人遂减其半。其政治精明严厉成效如此。”然而,七个月后,海瑞这个巡抚便被赶下了台,于是,《督抚条约》也成了一纸空文。

究其原因,是有着复杂深刻的社会背景的。

应天府是明代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地方,是明皇朝经济重心之所在,但又是历来素号“繁剧难治”之区。自明初以来,江南地区不法官吏往往与当地豪绅大户串通一气,贪赃枉法,敲榨勒索,谋财害命,成为地方百姓的一大祸害。海瑞遵照朝廷的法令与条例,根据江南的具体特点,并参照他在南平、淳安、兴国的施政经验,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竭尽心力,一意挫豪强,抚穷弱。他严厉整饬吏治,先后颁布反腐条约,斥黜贪墨,搏击豪强,矫革浮淫,厘正宿弊。海瑞自己论《督抚条约》时说:“化民易俗,知府为之,功在一府;知县为之,功在一县”,“尤其是县令,称官则一邑之人春温,不称官则一邑之人秋杀”。所谓“欲安百姓先守令”,而要正守令,就要正司道、抚按、阁部诸大臣,最终“归本于君身”。要皇帝老子也限制自己,这只能是海瑞自己的政治空想。尽管海瑞制订条约限制官吏,目的是为皇朝“立千百年基业”,但在封建社会里却难以做到。正因为由于《督抚条约》危及了官吏、大臣们的切身利益,因此海瑞接连遭致弹劾、攻击。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对海瑞有专门的篇章予以评述。在评述海瑞上任南直隶(应天府)新职时说,海瑞下车伊始,就把他的《督抚条约》在所治各府县公布,“这些规定,有的不免失之琐碎苛细,本来就会发生问题的。”在全国最富庶的地区,而且是历来号为难治的地区,任命这样一位不由进士出生的人担任巡抚,已属罕见,更何况以海瑞的性格任斯职,有识见的人早就料到必然引起不良的后果。同时,黄仁宇先生还分析,海瑞“最后的垮台,则是因为他干预了境内的农田所有权所致。”结果,“事实不出所料,八个月之后,他遇到参劾而被迫退休。”

海瑞的同乡门生梁云龙曾将海瑞出山的主要工作概括为“正官民界限”,意思是,江南一带的千百官员利用权力摊派各种劳务和费用,官吏侵犯平民,百姓将官吏看成病害。现在海瑞来重新制定规矩,一项一项的消减摊派,将官民界限重新调正了。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一书中说,海瑞最后一次出山,干了三件惊世骇俗的事,其实质都属于“正疆界”。建议恢复严刑是其一,大规模消减摊派是其二,杖责御史是其三。海瑞忠君爱民,高举义旗,反击官吏集团的侵吞蚕食,结果,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很快就感觉到“窝蜂难犯”,攻击者连他家里的婆媳关系和妻妾关系都抖搂到皇上面前。由此可见,官僚集团对本方疆界把守甚严,反应迅速,反击有力,而且不择手段。

于是,海瑞败下阵来,气愤地说:“这等世界,做得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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