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唐代在内的历代法律,通过形形色色的内容和规定,都力图维持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很明显,如果婚姻与家庭不稳定,社会就不能稳定,统治阶级也就统治不下去了。除了这方面的法律以外,还有一些以神话、传说、习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观念,也含有这一目的,这就是认为夫妻缘分是前世已定,所以不可改变。
这方面说法很多, 例如“天作之合” 、“佳耦天成”、“缘由前定”等等,《女论语·事夫章》中也说:“前生缘分,今世婚姻”,至于什么“千里姻缘一线牵”,“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等,这都是后世的话了。这方面的说法,唐代时最为多,而且也可以说,唐代以后也不再有新的说法了。
以下的一些故事就能说明了许多问题。
一个是李复言《续玄怪录》所载的“卢生”:
弘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卜吉之日,女巫有来者。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适人。卢郎常来,巫当屡见,其人官禄厚薄?”巫者曰:“所言卢郎,非长髯者乎?”曰:“然。”“然则非夫之子婿也!夫人之婿,中形而白,且无须也!”夫人惊曰:“吾之女今夕适人得乎?”巫曰:“得。”夫人曰:“既得适人,又何以云非卢郎乎?”曰:“不知妻由,卢则终非夫人子婿也。”俄而卢纳采,夫人怒巫而示之,巫曰:“事在今夕,安敢妄言。”娼家大怒,共唾而逐之。
及卢乘轩车来,展亲迎之礼。宾主礼具,解佩约花,卢生忽惊而弃出,乘马而遁,众宾追之不返。主人素负气,不胜其愤,且恃婢女之容,邀客皆入,呼女出拜,其貌之丽,天下罕致。指之曰:“此女娲惊人者耶?今而不出,人其以为兽形也。”众人莫不愤叹。
主人曰:“此女已奉见,宾客中有能聘者,愿赴今夕。”时郑某官乘,为卢之傧,在坐起拜曰:“愿事门馆。”于是奉书择相,登车成礼。巫言之貌宛然,乃知巫之有知也。
后数年,郑仕于京,逢卢,问其事,卢曰:“两眼赤,且大如朱盏,牙长数寸,出口之两角,得无惊奔乎?”郑素与卢相善,骤出妻以示之,卢大惭而退。——乃知结褵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而求之也。
还有一条“定婚店”说:
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岐,求婚不成。贞观二年,将游清河,旅次宋城南店,客有以前清河司马潘昉女为议者。来旦,期于店西龙兴寺门,固以求之意切,且往焉。斜月尚明,有老人倚中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观之,不识其字。
固问曰:“老父所寻者何书?固少小苦学,字书无不识者,西国梵文,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觌,如何?”老人笑曰:“此非世间书,君何得见?”固曰:“然则何书也?”曰:“幽冥之书。”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曰:“君行自早,非某不当来也。凡幽史皆主生人之事,可不行其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耳。”固曰:“然则君何主?”曰:“天下之婚牍耳。”固喜曰:“固少孤,尝愿早娶,以广后嗣,尔来十年,多方求之,竟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与议潘司马女,可以成乎?”曰:“未也。君之妇适三岁矣,年十七,当入君门。”因问囊中何物,曰:“赤绳子耳,以系夫妇之足。及其坐,则潜用相系,虽仇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官,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逭。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曰:“固平安在?娼家何为?”曰:“此店北卖菜家妪女耳。”固曰:“可见乎?”曰:“妪尝抱之来,卖菜于是,能随我行,当示君。”及明,所期不至,老人卷书揭囊而行,固逐之,入米市。有妪抱三岁女来,敝陋亦甚,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固怒曰:“杀之可乎?”老人曰:“此人命当食大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老人遂隐。
固磨一小刀, 付其奴曰: “汝素干事,能为我杀彼女,赐汝万钱。”奴曰:“诺。”明日,袖刀入菜肆中,于众中刺之而走,一市纷扰,奔走获急免。问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问。”
尔后求婚,终不遂。又十四年,以父荫参相州军。刺史王泰,俾摄司户掾,专鞫狱,以为能,因妻以女,年可十六七,容色华丽,固称惬之极。然其眉间常贴一花钿,虽沐浴闭处,未尝暂去。岁余,固逼问之,妻潸然曰:“妾郡守之犹子也,非婢女也。畴昔父曾宰宋城,终器官时,妾在襁褓。母兄次殁,唯一庄在宋城南,与乳母陈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给朝夕。陈氏怜小,不忍暂弃。三岁时,抱行市中,为狂贼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间,叔从事卢龙,遂得在左右,以为女嫁君耳。”固曰:“陈氏眇乎?”曰:“然。何以知之?”固曰:“所刺者,固也。”乃曰:“奇也!”因尽言之,相敬愈极,后生男鲲,为雁门太守,封太原郡太夫人。——知阴弃之定,不可变也。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定婚店”。
以上这个故事流传很广,后世称媒人为“月老”、“月下老人”,称定婚男女为“赤绳所系”,都渊源于这个故事。传至五代,又演变为范资《玉堂闲话》中的“灌叟婴女”,可见这则故事影响之大。
皇甫氏《原化记》中又有一则“中朝子”云: 有一中朝子弟,性器落拓,少孤,依于外家。外家居在亳州永城界,有庄。舅氏一女,甚有才色,此子求娶焉。舅曰:“汝且励志求名,名成,吾不违汝。”此子遂发愤笃学,荣名京邑,白于舅曰:“请三年以女见待,如违此期,任别适人。”舅许之。
此子入京,四年未归,乃别求女婿。行有日矣,而生亦成名归。去舅庄六七十里,夜宿,时暑热,此子从舟中起,登岸而望。去舟半里余,有一空屋,遂领一奴,持刀棒居宿焉。此乃一废佛屋,土榻尚存,此子遂寝焉。奴人于地,持刀棒卫之,忽觉榻下有物动声,谓是虫鼠,亦无所疑。夜至三更,月渐明,忽一虎背负一物,掷于门外草内,将欲入屋,此人遂持刀棒叫呼,便惊走。呼舟人持火来照,草间所堕,乃一女,妆梳至美,但所着故衣耳,亦无所损伤。熟视之,乃其舅妹也,许嫁之者。为虎惊,语犹未得,遂扶入屋。又照其榻后,有虎子数头,皆杀之。扶女却归舟中。
明日至舅庄,遥闻哭声,此子遂维舟庄外百余步。入庄,先慰问凶故,舅曰:“吾以汝来过其,许嫁此女于人,吉期本在昨夜。一更后,因如厕,为虎所搏,求尸不得。”生乃白其事,舅闻悲喜惊叹,遂以女嫁此生也。
这些流传已久的故事说明了以下一些问题:
讲的都是聘娶婚,都是“父母之命”,例如“卢生”中,卢生惊逸后,主人立即把女儿许配给郑某,并不征求女儿意见。其它几则,也都是如此。
这种聘娶婚,当然是不尊重当事人的意志的,也是不合理的。而“天作之合”的思想就在于维护这种婚姻的合法性,既然姻缘皆由前定,一切都在“月下老人”和“幽冥之书”上注定了,所以,无论男、女(尤其是女子)就不必反抗了,而只能俯首贴耳地听命。同时,既然是“前生缘分,今世婚姻”,那么,夫妻的离异就成为不好的事情。这一切,都是为巩固封建的婚姻制度服务的,也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