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是封建礼教形成的重要时代。秦朝只用法律劝导贞节,而汉朝竟用法律来奖励贞节。如公元前58年(汉神爵四年)诏赐贞妇顺女帛,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褒奖女子的贞顺。过了177年,即到了公元119年(汉元初六年),又发现旌表贞节的事。《后汉书·安帝本记》记载:“元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朝廷用名利来促进贞节,表明了对女子控制的加强。
在汉代,不仅朝廷提倡礼法,而且在社会上也有人以礼法裁定女子生活的标准。这样的人,在前汉、后汉各有一个。
前汉有个人叫刘向,史载此人“通达能属文”,“专积思于经术,昼诵书传,夜观星宿”。他在公元30年左右写了一起《列女传》,据说是见汉成帝后宫荒乱,用以鉴戒的,现存七篇,(据曾巩所考,曹大家注《列女传》时,将其七篇分为十四,而合其颂义为十五篇,并加入陈婴母及东汉以后十六事,故《隋书》及《崇文总目》都说《列女传》十五篇。宋代苏颂复订此书为八篇,意在还其旧观,与十五篇并藏馆阁。《四库总目》则谓每篇皆十五传,凡无颂者即非刘向所奏书,因亦删为八篇,称之《古列女传》;余文十二篇(即班昭所加者)又以时次之,另题为《续列女传》。)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每篇十五传。
《列女传》前五其中的各传,都是就刘向所拟定的标准采录下的妇女的简单传记。他认为母仪的标准是要“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既成其德,致其功业”。女子贤明的标准是“廉正以方;动作有节,言成文章;咸晓事理,知世纪纲”。仁智的标准是“预识难易;原度天理;……归义从安,……专一小心”。贞顺的标准是“避嫌远别,……终不更二;勤正洁行,精专谨慎”。节义的标准是“必死无避,诚信勇敢;义之所在,赴之不疑”。
刘向认为,以上所述的母仪、贤明、仁智、贞顺与节义,就是对女子的行为要求与准则。不过他并不认为每个女人都要众长俱备,只要能做到其中一点、两点,就值得颂扬。后世史书或个人所作的“列女传”多只偏重贞节,和刘向的见解相比,是落后与倒退了。刘向《列女传》的后两篇,一为《辩通传》,是要女子辩通事理以抗临时祸凶的;最后是《孽篇嬖传》,则以淫、妒、蛊惑、背节、起义五点为女子的鉴戒的。
刘向以后100年,而有班昭,那时已到了后汉。班昭是班彪的女儿、班固的妹妹,班彪、班固都是汉朝著名的史学家,所以班昭家学渊源,是著名的女才子。她嫁给曹世叔,夫死后被和帝召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之,号曹大家。班固著《汉书》,未成而逝,她奉诏为兄续作《汉书》。当代的一些公卿大儒如马融辈都曾跟她问业。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相当了不起的女子却作了《女诫》七篇,压迫同类女子。在封建社会中流传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和三从四德等等,虽然早就有这样的典型,但是很散乱,很浮泛。即使是刘向的《列女传》,也不过是罗列一些事例,做妇女生活的标准;而班昭的《女诫》才系统地提出一套压抑女子的规范与理论。
《女诫》共有七篇,连序共1600字。全书提出了女子“三从”之道和“四德”之仪,而贯穿全书的思想则是女子卑弱。其中说:“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又说:“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