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68年 正月
(戊子 宋乾道四年 金大定八年 夏天盛二十年 西辽崇福五年 正月)
宋籍荆南义勇民兵 前知荆南府王炎称:荆南(荆湖南路,今湖南省)七县主、客佃户共四万有奇,丁口十余万。每年只于农闲时教练一个月,年费米一万四千石,钱二万缗。较之赡养官军八千四百人,年费钱四十万贯,米十一万石,紬绢布四万余匹,而训练民兵,省费较多。
公元1168年 二月
(戊子 宋乾道四年 金大定八年 夏天盛二十年 西辽崇福五年 二月)
宋改福建路盐法 宋孝宗下诏:福建路建(今福建建瓯)、剑(今福建南平),汀(今福建长汀)、邵(今福建邵武)四州军,征卖官盐,骚扰民户,令将本路钞盐尽行罢除。转运司每年应上交钞盐钱二十二万贯均免除。并令转运司于福建路八州、军,增盐钱,并将桩留五分盐本钱应认七万贯,以充用上供。今后州县不得以卖钞盐旧法进行扰民。
宋置和州(今安徽和县)铸钱监。
公元1168年 四月
(戊子 宋乾道四年 金大定八年 夏天盛二十年 西辽崇福五年 四月)
金主令:军旅需马,农耕需牛,乃禁杀牛马。
宋禁贩牛过淮 宋下令,凡贩牛过淮河,以兴贩军需罪论处。
公元1168年 五月
(戊子 宋乾道四年 金大定八年 夏天盛二十年 西辽崇福五年 五月)
宋初行社仓法 宋孝宗下诏:令常平官每岁察验仓储。时福建崇安县饥。朱熹请于府,贷得粟六百斛,登记户口散给粮食,人民得生。至冬,稍丰收,人民愿偿还欠粟于官。知府王淮留粟里中,而将登记之户口上交官府。此为社仓法之始。
金境内发水 是月,金黄河决口于李家渡,淹曹州(今山东曹州。)
公元1168年 八月
(戊子 宋乾道四年 金大定八年 夏天盛二十年 西辽崇福五年 八月)
宋行乾道历 初以统元、纪元历与刘孝荣所献新历,委官吏测验,而新历较旧历稍密,遂令太史局施行新历。命名乾道历。
公元1168年 十二月
(戊子 宋乾道四年 金大定八年 夏天盛二十年 西辽崇福五年 十二月)
金遣武定军节度使伊刺安招谕阻卜。
是岁,西辽直鲁古立,改元天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