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关于书法的“创意”,是俗,还是个性?有朋友问我,下面这些书法作品有创意吗?是俗,还是个性?
写字本来只是一件普通寻常的事情,目的就是为了传达信息,由于中国的汉字是由象形文字发展而来,时间长了就有人发现这些汉字的笔画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汉字符号很美,就像一件艺术品,所以开始有人尝试着把字写的漂亮,把这些笔画组成的符号处理的更加美观,慢慢也就有了书法艺术。
书法艺术从大家不自觉的书写,到有艺术家开始主动去追求书法的美,也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从甲骨文开始,一直到中国书法五种书体的形成,再到出现了书法理论,楷书总结书法美的规律。虽然书法艺术早在汉朝时期就已经启蒙,但是到真正的成熟还是魏晋时期,在王羲之身上彻底成熟,不仅包括书法的五中书体还有书法理论以及书法的审美规则。
魏晋时期出现了以王羲之、王献之父子为代表的“二王”帖学书法,他们二人创造的审美规则一直延续到现在,历史上的书法大家如孙过庭、智永、张旭、怀素、李北海、颜真卿、米芾、苏东坡、黄庭坚、赵孟頫、文征明、王铎等等都是“二王”帖学书法的风格化,都是王羲之、王献之书法的发展。
除了王羲之为代表的的“帖学”书法,书法还有一个发展路线就是“碑学”,广义的“碑学”除了魏碑书法还包括汉代的碑版墓志书法,王羲之以后,这种书法并不受重视,一直到了清代,由于清朝一些特定的政策,文人士大夫之间流行起来访碑、拓碑的考据学,“碑学”书法也随之发展起来,清代末年,“碑学”在理论和时间上开始走向成熟。
清末以来,一些有远见的书法家开始意识到,无论是“碑学”、还是“帖学”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于是一些书法家又提出了“碑帖融合”,一直到现在,很多书法家延续这条学习书法的理论,把碑学和帖学书法相互结合着学习。
到此为止书法艺术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已经有了固定的标准,在这个审美范围之内,我们可以说它是美的,它是符合规则和法度的,离开了这个范围,就会被认为是江湖派、野路子、俗书。
书法的创新也不是你重新找出一条出路来,而是在现有的审美要素基础上,重新进行整合和安排,组成一种新的审美风格,但是它的底层逻辑仍然是我们之前讲到的“帖学”和“碑学”,这是几千年形成的审美规则。
这就好比有人造出了一辆自行车,有人在自行车上又安装了几个齿轮,成了变速自行车,这是一种创新,还有人在上面安装了一个马达,成了摩托车,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它的底层逻辑还是自行车,电动车也是一样。如果此时有人想要搞出一个有个性的自行车,在自行车前面拴上一匹马,靠马来拉着自行车往前走,看起来是有个性了,但这能叫创新吗?显然是不可以的。
同样的道理,这些书法作品看似都很有个性,但是能称得上是创新吗?我觉得未必,有不少书法家把书法和绘画结合起来,就以为是创新了,认为既然是“书画同源”,这样肯定也没错,殊不知所谓的书画同源指的是二者内在的道理,而不是外在的形式,二者本都是成熟的艺术,简单的表面上的结合,创作出来的作品肯定会是四不像,就是人们常说的俗书,并不是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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