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自由的美国,为何却管制防弹衣?
去年九月份,美国《世界日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位在美国读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因为随身携带了一件重型防弹衣,被机场海关注销了签证,同时遣送回国。虽然这位留学生表示防弹衣只是自己使用,且主动进行了申报,但依旧没有改变事件的结果。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遇到非美人士因携带违禁物品而无法入境的情况,海关会直接将其送入移民监狱,等待相应的起诉和审判,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选择直接接受遣返(大多数人的选择)。
其实美国海关对于轻型防弹背心是没有严格限制的,但这次留学生携带的并非普通的防弹衣,而是重型防弹衣,也就是和警察所使用的防弹衣有相似的防御力。
在我们很多人的印象里,美国是一个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国家,连武器管制都放开了,为何却对重型防弹衣这样的防御性物品,进行如此严格的管制呢?聊这个话题之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部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美国电影《紧急44分钟》。
史上最嚣张的抢劫犯
电影《紧急44分钟》上映于2003年,剧情由一起发生于1997年的真实案件改编而成。在这起银行抢劫犯与警方近一个小时的对峙中,匪徒倚仗重型防弹衣,配合两把改装后大幅增加载弹量的AK-47,对只配有手枪等简单武器的警察产生了一面倒的压制,不但多名警察中弹负伤,后来要不是抢劫犯的交通工具出了问题,很可能就让两人在一帮警察的面前大摇大摆的逃掉了。
在这起案件中,警察之所以一面倒的被压制,最重要的原因便是手枪以及一些步枪无法对身着重型防弹衣的匪徒造成有效伤害,说的直白一点,就是无法破甲,打上去和挠痒痒差不多。正是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美国才出台了针对重型防弹衣的管控措施。
在国家体系中,警察的主要责任是维护社会治安,这其中与匪徒对峙只是责任的一部分而已。警察虽然可以配备武器,但大部分为手枪,以及一部分散弹枪和步枪等轻武器,这些武器的杀伤力有限,如果罪犯穿着上文提到的重型防弹衣,就需要破坏力更强的武器来对抗来。但对于抢劫案等突发事件,警察很难做到提前部署这些破坏力更强的武器,比如狙击手等,即使临时调来了,更可能的情况是匪徒早已经逃之夭夭了。
正是因为重型防弹衣的防御性能太强,以至于会被歹徒利用,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甚至与警察展开对峙,所以美国才会对重型防弹衣采取严格的管制。
此外,重型防弹衣不但价格昂贵(一套硬质防弹衣价格可以高达十几万人民币),且需要维护并且有使用期限,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很不实用的,这项禁令实际上就是针对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制定的。
与中国古代相似的制度——禁甲不禁兵
在了解完美国为何对重型防弹衣管制之后,我们还可以从历史中找到相似的例子,比如中国古代的不少王朝都实行过“禁甲不禁兵”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普通人可以持有武器防身,却不能私藏铠甲。在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卷五十七·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中就曾记载:
居无何,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
这段话中的甲楯,亦作“甲盾”,也就是盔甲和盾牌的意思,后来周亚夫便因为私自藏有这些铠甲而获罪,直到身死。由此来看,早在汉朝,官方对于铠甲这类防御性装备就有了极为严格的管控。
唐朝以后,朝廷已经开始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铠甲进行了正式管控,私人藏匿铠甲三具便可以直接处以死刑。之所以对铠甲管控的如此严格,我们不妨参考去年热播的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中的一段打斗戏,之所以提到这部剧,是因为这部剧从人物服装到武器道具,都十分尊重历史,还原度也很高。
这段打斗戏的主角是靖安司的武将崔器,其在前往对敌前的唯一要求便是一套铠甲,他也正是倚仗这套铠甲的防御力,在靖安司中力敌数倍于自己的敌人,虽然最终战死,却几乎将敌人团灭。换个角度试想一下,如果是这样的铠甲被匪徒大批量装备,他们或许可以在长安城横着走了,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何古代对铠甲管控的如此严格了。
清朝以后,杀伤力极大的火器都开禁了,但铠甲依旧是朝廷严禁民间私藏的物品。想当初清朝的老祖宗努尔哈赤,正式凭借手中的十三副铠甲起兵造反的,此时的铠甲,不仅因为防御力被重视,其本身对于清朝统治者也有着特殊意义。
所以到了清朝灭亡,紫禁城成为现如今的故宫博物院以后,其中储存了大量的八旗铠甲。
后来在央视的纪录片中曾看到过这批铠甲,不但做工精良,即使过了这么久依然对冷兵器有着不错的防御力,当然对于枪炮来说就早已经过时了。
不论古代还是现代,百姓一旦可以合法获得武器,再想要效管控就很难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反而凸显出铠甲和重型弹衣这类防御性武器的重要性,对这二者进行管控,一来操作起来更容易,二来也降低了捕快或警察的执法成本,是一种十分实用的制度。
参考资料:
《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