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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苏报案的经过以及影响是什么?

1903年6月29日(闰五月初五日),上海报纸上就有“爱国学社召集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端方领奉廷寄外交部呈递魏光焘电”,“饬查禁密拿”的报道。端方是湖广总督,魏光焘是两江总督,说是“钦奉廷寄外务部呈递魏光焘电”,说明是“由上而发”的。次日(6月30日),“由沪道商美总领事会同各领签押,工部局即允协拿。”清政府以《苏报》“悍谬横肆,为患不小”,特嘱美人福开森“切商各领等,务将该馆立即封闭”。7月4日,上海道袁树勋又亲访英、美领事,密谋镇压。

“苏报案”发生,上海租界当局审讯时,中外官僚也相勾结。清政府指控《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大逆不道”的语句是:“盖自乙未以后,彼圣主所长虑却顾,坐席不暖者,独太后之废置吾耳。殷忧内结,智计外发,知非变法,无以交通外人得其欢心;非交通外人得其欢心,无以挟持重势,而排沮太后之权力。载湉小丑,未辨菽麦,铤而走险,固不为满洲全部计”。“载湉者,固长素之私友,而汉族之公仇也。况满洲全部之蠢如鹿豕者,而可以不革者哉?”章太炎在法庭上严词申斥,指出:“今年二月,在爱国学社任教习,因见康有为著书反对革命,袒护满人,故我作书驳之”。并“供不认野蛮政府。”清政府延请古柏及哈华托为律师,“谳员孙建臣直刺会同英总领事署迪翻译官升堂研鞫。”7月21日,第二次审讯,“为章、邹诸党人所延律师博易及琼司”也到庭。博易称:“古律师所请改期会讯,堂上不能允从。若云交涉事机,究与何人交涉,不妨指明。况《公共租界章程》,界内之事,应归公堂审理。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审判员孙建臣说:“系奉旨着江苏巡抚饬拘,本分府惟有尊奉宪札行事而已”。博易律师又称:“政府律师如不能指出章、邹等人所犯何罪,又不能指明交涉之事,应请将此案立即注销”。哈华托不允,谓:“仍俟政府将交涉事机议妥,然后订期会讯”。孙建臣及英总领事署迪翻译“皆曰诺。”

“引渡”在此以前,清政府想方设法,欲置章、邹于死地。以“大逆不道,煽惑人心,谋为不轨”的罪名,企图将章、邹“引渡”,解至南京,处以极刑。美国公使康格、总领事古纳、参赞福开森也秘密策划“移交中国官府惩办”,以便从清政府手中换取更多的特权。由于帝国主义在侵华过程中有矛盾,从而对于“引渡”,态度也不一致。据《中外日报》1903年8月18日载:“近在北京地方各公使因上海苏报馆一案,英国参赞之意,以为诸人不应交与华官,日本公使以为未尝拘人。以前上海道既与各国领事立有约章,现在即应照约办理。惟俄、法两国则欲助中国政府,将诸人交于华官,故其中彼等之意见各不相同。美公使之意以为莫妙于仍交上海领事办理此事也。”尽管他们态度不一,但对中国人民的反抗加以镇压则是一致的,说是“逆书笔端犀利,鼓吹武装革命,杀戮满人,痛诋皇上,西人何故保护此辈莠民,使其谋为不轨,安然造反耶?”终因“街头谣言纷纭”,“引渡”未能实现。只要写今上一字,罪名足矣”。古柏接着说:“章等扰乱人心之处,请阅之,其意欲将满人驱逐。此种重大之事,如华人尽听其语,天下岂不大乱”。主张严惩,汪瑶庭提出“应照华例究办”,古柏也予附和。清政府官僚和英、美租界当局相互勾结。

宣判领事团又“对此发生异议”,相持不决。当时报载:“苏报馆革命党渠魁邹容、章炳麟迭经上海县汪瑶庭大令命驾至英、美等国公共租界公廨会同谳员邓鸣谦司马、英总领事署翻译官翟比南君讯明各情,拟科以永远监禁之罪。前日,捕头遂命将章、邹二犯送入提篮桥畔西狱收禁。”次年5月(四月),章太炎被判处监禁三年,邹容被判处监禁二年。“罚作苦工,限满释放,驱逐出境”。钱允生、陈吉甫“开释”。陈仲彝“姑准交保寻父到案”,龙积之“亦应省释。”

1903年7月7日,《苏报》被封,逮捕了章太炎。邹容激于义愤,自动投案。章、邹在会审公廨上继续宣传革命,坚持斗争。蔑视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者的迫害。1904年5月,章、邹分别被租界法庭判处监禁3年和2年徒刑,并禁止中国人在租界内办报纸宣传革命和出版革命书籍。1905年,邹容被折磨致死,年仅21岁。1906年,章太炎刑满释放。强势的清政府企图通过这一事件压制舆论以达到镇压革命的目的,然而事与愿违,通过“《苏报》案”,《革命军》的销行更广,革命风潮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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