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周天子世代以嫡长子世袭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