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上每次看见官老爷大喝一声:「打!」公差们棒子总是朝着犯人的屁股上落下,为何在公堂只打屁股,不打别的地方?
原来,从前罚打犯人,没有明确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都被活活打死。
一般来说,五刑中的笞、杖,施刑的部位主要是脊、臀、股(大腿),根据罪行的轻重,打的部位也不一样。但在实际的执行中,由于打脊杖容易死人,出于恤刑的考虑,往往会赎刑或者折成臀杖。
汉代景帝时:《定捶令》,具体固定笞刑,杖刑的受刑部位(当笞则笞臀;决杖,臀受),工具尺寸,数量以及强调行刑过程不准换人等。是废除肉刑(挖眼,割鼻,断手,断脚等酷刑),减轻刑罚,不轻易伤害致残的刑罚革命,此后各朝加以演变。
到了唐朝李世民时,有一次他在太医处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险,他再看图中屁股部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这对他很有启发,后来他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鞭打胸背部,而规定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从此在公堂上打屁股就传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