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道主义、女权主义来说,站在女性的立场,我是反对“和亲”这种历史现象的。作为女人我是深深同情那些万里远嫁的和亲公主们。但作为历史进程中不断发生的事件,和亲公主们所以肩负的使命是值得我钦佩的,她们为了国家的安危有的甚至冒着生命的危险,很值得我深思和研究。每一个和亲公主的命运和遭遇,她们身上的故事,有些非常曲折动人,这就是最初引起我关注她们的原因。大致统计了一下,自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开始,和亲事件发生了360多次,有的确实对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总结一下,广义的和亲行为,大致就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国家的、民族的、部落的政治利益服务的婚姻。以往有人就将春秋战国和南北朝时代的的“和亲”称为政治婚姻,对此种和亲,远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有认识,如《国语·鲁语上》云:“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诅楚文》云:“缪力同心,两邦若一,绊(系)以婚姻,袗(zhen)以斋盟”。按照先生的观点,从黄帝时代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各个原始部落或者酋邦的族外婚姻开始,这种婚姻就具有了和亲的色彩。黄帝集团、炎帝集团和蚩尤集团都是大的和亲集团。这种和亲虽然各个集团之间有强弱之分,但基本上还是平等的。到了封建社会,这种和亲关系也是一直存在的。和亲是政治和军事关系的一种先导和延续。
二,在部落结成联盟并且有了盟主(天子、王或者皇帝)后,为了巩固联邦的利益而进行的和亲,是部落时代和亲关系的延续。夏商时代和周初,基本上都以这种形式巩固盟主和王者的地位。十六国时代,进入内地的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是如此,一直延续到南北朝,都是这样。实际上隋朝和唐初也有这种和亲关系的延续。
三,为了发展贸易关系而结成的和亲。明朝著名的大臣杨继盛就认为“和亲是贸易的别名”(互市者,和亲之别名也。杨继盛 时任兵部员外郎《明史》卷209《杨继盛传》)”。中国历史上汉朝初期和后期的和亲都有这种性质和作用,如:对乌孙的和亲、王昭君出塞。辽国为了保持草原丝路畅通,就进行过多次和亲。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政权和中原王朝的关系中,也有大量的这种和亲关系的存在。
四、为了边塞安静,为了统一的中华大帝国的发展进行的和亲。这种和亲的表现形式往往是中央政权,以居高临下的姿势,将公主嫁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这种和亲只见于汉唐时期,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和亲。王昭君、文成公主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名声,就是这种和亲的产物。